答:不需要。在申貸時點,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,且不得欠繳。自申貸時點所屬月份起,未繳存入賬的住房公積金不超過2個月(含2個月)的,視為正常繳存;未繳存入賬的住房公積金超過2個月的,視為欠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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